发布时间:2022-04-13 17:57:22
二零二二年四月九日
即日起 ,凡经我司香港DHL渠道出货 ,寄运以下欧洲国家申报价值不接受低于或等于EUR22的货件。申报价值在EUR22.1~EUR100之间的货件,
需提供货物有效交易证明(PoP)出货。请务必在走货前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资料出货 ,如没有按要求操作 ,将可能导致货物在香港被 DHL 退回 ,或在目
的地海关因清关异常而被强制退回或销毁 ,DHL 退回或销毁前不再另行通知 ,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清关异常及损失(如罚款 ,退运 ,销毁及仓租等) ,
所有损失费用和后果将由发件人承担。由此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申报价值需要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欧洲国家如下 :